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针对其所扣留之人员,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即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给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批复。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申请审查批复的时限可予适当延长,从原本的三日延展为一日乃至四日不等。对于那些频繁流窜作案、多次犯案以及与他人勾结实施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请求审查批复的时间亦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鉴于此,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若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该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因此,在刑事拘留满37天后,若人民检察院未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便应依法释放被拘留之人。若被拘留者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同样可以依法采取此类措施。若在37天期满后仍未得到释放,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及进展状况,以便确认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刑事拘留的第37个自然日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均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那么公安部门必须依法将其释放。然而,若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则可以采取相应的司法程序。反之,假如期满之后还未得到释放,那么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探寻和理解整个案件的详细信息以及每一个阶段的进展状况,以便确认是否确实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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