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偿还每月扣除之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还贷事宜通常于每月二十五日之后由系统自动从指定的储蓄账户中进行收款。此过程中所涉及的款项既可能为借款人自行存储的金额,亦可能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拨而来,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储蓄账户内资金充足即可顺利完成扣款操作。具体而言,公积金自动划款流程如下:每逢月初(即一、四、七、十这四个月份)的十五日,系统将自动将您公积金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保留十元)。在此之后,大约需要经过两至三个工作日,该笔资金便可成功转入您用于偿还贷款的储蓄账户之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延续继承权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格;其次,向公证机关提供申请者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医院发布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以及其身份证、回乡证(若被继承人去世后常愉居境外);再者,请务必提交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各项财产权益的证明文件。
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股票等等。倘若遗产位于香港区域,那么还需附上香港遗产税署开具的财产清单作为补充证据;之后,您需要出示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结婚证书;再者,请提交一份能够证明申请者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延续继承关系的亲属证明表(此表格必须由继承人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住宅小区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亦或是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同时必须加上相关审核意见);
最后一项,如果有任何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他们必须亲自到当地公证处提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在其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的公证手续。若是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也可以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授权给其他继承人代为处理。对于遗嘱继承人而言,他们应当具备合法而且有效的遗嘱以备查验。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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