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拍车辆有抵押的怎么办
倘若法院所拍卖之车辆涉及抵押事项,应依法优先偿还抵押权人之债务,待抵押权人之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方能将剩余之价金用于支付其他债权人之债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权人在抵押财产之上拥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法拍车有抵押怎么办
若司法拍卖车辆存在抵押情况,法院有权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拍卖处理。
然而,在执行拍卖过程中,所获得的资金将首先用以偿还车辆质权人的债务,此后才能为其他债权人偿还剩余金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且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在财产经过拍卖、变卖之后,所得价款应先满足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要求,剩余部分则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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