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岁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吗
作为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个人财产之一,压岁钱的性质不容忽视。压岁钱的取得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源于他人的馈赠,因此可以被理解为孩子所获得的一项特殊财产权益。此类获赠财产理应完全归属于孩子所有,而非家长可以随意支配的私有财产。关于赠与的定义,它是指赠与人自愿地将其自身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需明确表达出对该赠与的接受意愿。在法律层面上,赠与合同通常被认定为一种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予物完成了实际交付,便意味着赠与人无法再对此进行撤销或变更。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压岁钱的法律归属权怎么判定
以他人所赠送为途径获取的孩子压岁钱本质上应被视作孩童个人所获得的"赠与"。此种天生具备产权的财物,无疑应当属于接受赠与的孩子个人所有,绝不可被理解成家长私有的财产。在此过程中,压岁钱实则成为一种赠与行为的体现,而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上拥有接受赠与的权力,从而依法享有对压岁钱的所有权。
然而,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对孩子的财产具有合法的监管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收回孩子手中的巨额压岁钱,实际上是对其财产进行保护的必要措施。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收回并不等同于对孩子财产的占有。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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