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起众筹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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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众筹,是合法的金融模式,旨在通过公众集资支持活动。它适用于灾后重建、政治选举、企业创办等多个领域。在良性发展下,众筹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具非法集资特征。但若演变为非法集资,则违反法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个人发起众筹违法吗

一、个人发起众筹违法

通常情况下,众筹是合法的金融运作模式。众筹,即向公众进行资金募集,旨在为发起人或组织的相关活动提供支援。这一资金募集方式可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包括灾后重建、政治选举、企业创办、文艺创作、自由软件研发、设计与发明、科学研究及政府专项项目等等。若能在良性轨道上稳健发展,众筹平台不仅不会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反而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且其本身并不具备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特征。

然而,一旦众筹演变为非法集资,便将触犯法律法规,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条件

为了进行个人专利申请,以下步骤需要遵循:

首先,若欲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向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递交包含请求书、详细说明及摘要在内的完整文件;

其次,如果您希望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请务必提供清晰的请求书、与外观设计相关的图片或照片及对其简要特征的详细说明。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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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起众筹是否合法
众筹在合法合规的平台上按程序操作是合法的。若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可能被视为非法集资,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未经许可吸收公众资金或变相吸引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承担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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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有哪些模式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有哪些模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股权融资是合法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
股权众筹多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以大部分的股权众筹都不合法。
向特定个人宣传公司并邀请其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合法的,但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卖股权,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卖股票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均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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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股权众筹的意思是什么,如何进行股权众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众筹 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vc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是向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模式,并以股权作为回报的方式。它具有门槛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依靠大众的力量、对人才的要求比较高、带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特点。 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 (一)构成 1、项目方:有项目缺乏资金 2、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 3、平台方:连接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IndieGogo、Kickstarter国内:天使汇、人人投、大家投) 4、第三方支付: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共同利益,将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的双方利益) (二)规则 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 4、平台协助项目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 5、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 6、股权众筹不是捐款,是根据投资者的出资额比例占企业的股份,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
证券众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怎样理解众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的含义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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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发起众筹犯法吗
私自进行的众筹活动,若违反法律规定,则属于非法集资。根据中国政府2011年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指未经许可向公众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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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房地产业众筹与互联网科技产品众筹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地产业众筹与互联网科技产品众筹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众筹与互联网科技产品众筹的区别在哪里?
据目前市场发展来看,房产众筹与科技产品众筹主要有有三个比较显著的区别:一是资金需求量不同。房产众筹需要的资金量相对较大,尤其是房产开发类众筹项目,几乎没有低于亿级别的项目。而科技产品众筹一般在百万级以下,有些项目只需5位数字即可完成;二是回报预期不同。科技产品众筹的商品回报更容易实现,股权回报的收益预期非常高。而房产众筹的商品回报只能限定少数人群,股权回报的收益率也远低于成功的科技产品众筹;三是产品服务客群不同,科技产品众筹的用户群体非常年青,“尝鲜”是他们的主要诉求。而房产众筹的客群相对较理性,年龄也相对成熟。
二、房产众筹必须打开项目空间
现在市场上的房产众筹平台大都紧盯着房地产开发商,但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与房产众筹自身的不成熟,让房产开发类众筹还处在萌芽状态,所以很多众筹平台的项目量非常少,客户没有选择空间。实际上,房产众筹不应该完全被定义为开发类众筹,大量的房产存量市场需要去改造,需要去运营,需要去盘活。因此,从业者和投资者完全可以打开思路,加大运营类房产众筹的力度,让房产众筹平台拥有更多可选择的空间和余地。另外,众所周知,人类的2/3活动是在房子空间内完成的,把这些活动与房产联结起来进行众筹的实践,也应当是房产众筹的题中之义。
三、房产众筹有个高大上的梦想
房产众筹只是房产市场的一部分,不是房产市场的救世主,不可能解决房产市场现存的全部问题。那些已经证明是失败的项目,如:没有市场价值的烂尾楼,难以销售的远郊住宅……众筹也不能扭转其失败的事实。房产众筹必须服务那些能让人眼前一亮的有创意的项目。这些项目承载着项目主的梦想与情怀,同时也能激起投资者的兴趣,这就会使得在项目还没有开始时,项目主身后就有一群痴迷的人支持他们,这是房产众筹成功的根本。房产众筹还可以加大公益力度,帮助更多困难群体实现空间条件的改善,帮助他们享有更好的生活。房产众筹必须放开心胸,帮助房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帮助人们拥有更好的生活空间,帮助更多的人实现房产梦想。
四、房产众筹要有核心价值
房产众筹必须能说服投资者,他为什么会跑赢市场以及凭借什么战胜传统模式。这个问题可以从下面三个角度来回答,这也是房产众筹的价值核心:一是更关注用户,无论是房产用户还是投资用户。传统房产模式更关注产品,在楼盘封底前与用户沟通不足。而房产众筹可以从拿地阶段就与用户保持互动,让用户成为产品设计和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二是让效率更高。房产众筹继承了互联网的基因,让科技帮助房产行业再次腾飞,帮助房产行业实现全流程再造,发挥众筹筹智的优势,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三是让信息沟通更直接。房产众筹项目与用户的沟通必须是随时随地且时时畅通的。这样方便各类主体者以主人翁身份直接参与进来,为项目进行献言献策。比如房产的建筑工人也可以成为房产众筹的用户,可以直接传送房产建筑的信息;房产用户也可以时刻关注并传递房产周边的情况,让所有主体通过房产众筹平台实现信息流的高速沟通。
如何区分房地产业众筹与互联网科技产品众筹
[律师回复]
一、房产众筹与互联网科技产品众筹的区别在哪里?
据目前市场发展来看,房产众筹与科技产品众筹主要有有三个比较显著的区别:一是资金需求量不同。房产众筹需要的资金量相对较大,尤其是房产开发类众筹项目,几乎没有低于亿级别的项目。而科技产品众筹一般在百万级以下,有些项目只需5位数字即可完成;二是回报预期不同。科技产品众筹的商品回报更容易实现,股权回报的收益预期非常高。而房产众筹的商品回报只能限定少数人群,股权回报的收益率也远低于成功的科技产品众筹;三是产品服务客群不同,科技产品众筹的用户群体非常年青,“尝鲜”是他们的主要诉求。而房产众筹的客群相对较理性,年龄也相对成熟。
二、房产众筹必须打开项目空间
现在市场上的房产众筹平台大都紧盯着房地产开发商,但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与房产众筹自身的不成熟,让房产开发类众筹还处在萌芽状态,所以很多众筹平台的项目量非常少,客户没有选择空间。实际上,房产众筹不应该完全被定义为开发类众筹,大量的房产存量市场需要去改造,需要去运营,需要去盘活。因此,从业者和投资者完全可以打开思路,加大运营类房产众筹的力度,让房产众筹平台拥有更多可选择的空间和余地。另外,众所周知,人类的2/3活动是在房子空间内完成的,把这些活动与房产联结起来进行众筹的实践,也应当是房产众筹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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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合法吗
众筹在法律上通常是合法的。 众筹是向公众筹集资金支持项目或活动的行为,广泛应用于灾害重建、政治选举、新企业资金、艺术创造、软件开发、科研探索及公益项目等领域。 只要众筹平台规范运营,不会对市场经济造成负面影响,也不符合非法集资的定义。 但若涉及未经授权的集资行为,可能违法甚至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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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理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众筹 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vc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是向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模式,并以股权作为回报的方式。它具有门槛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依靠大众的力量、对人才的要求比较高、带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特点。 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 (一)构成 1、项目方:有项目缺乏资金 2、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 3、平台方:连接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IndieGogo、Kickstarter国内:天使汇、人人投、大家投) 4、第三方支付: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共同利益,将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的双方利益) (二)规则 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 4、平台协助项目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 5、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 6、股权众筹不是捐款,是根据投资者的出资额比例占企业的股份,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
股权众筹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众筹 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vc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是向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模式,并以股权作为回报的方式。它具有门槛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依靠大众的力量、对人才的要求比较高、带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特点。 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 (一)构成 1、项目方:有项目缺乏资金 2、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 3、平台方:连接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IndieGogo、Kickstarter国内:天使汇、人人投、大家投) 4、第三方支付: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共同利益,将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的双方利益) (二)规则 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 4、平台协助项目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 5、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 6、股权众筹不是捐款,是根据投资者的出资额比例占企业的股份,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
什么是证券众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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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非法集资吗
众筹是合法商业模式,但必须在合规平台和法规程序下进行,否则可能被视为非法集资,严重者将受法律制裁。依据中国《刑法》,非法吸纳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体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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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众筹融资解析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股权众筹融资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小额、公开、大众的股权融资。 股权众筹的特征: (一)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项目方都可发起项目。 (二)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 (三)依靠大众的力量: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 (四)对人才的高要求:对项目初步的尽职调查团队、分析师团队、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 (五)带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 中国股权众筹现状 p2p金融最近几年在中国发展的风生水起,由于属于一个新生的行业,兼具了金融与互联网两种属性。每一种新事物,都需要通过时间来检验,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就必然的遇到正面与反面的评价。在所有正面的评价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对于融资业务的绝对,特别是在中国这种金融环境下,中小企业似乎寻找到了新的路径来获得融资。或许这种新的渠道所提供的融资成本稍高于传统金融,但至少这个渠道是可以尝试的,并且利率是有希望去改变的。 而从竞争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已经通过资金的需求方面明显的抢走了银行的存款资源,大量的储户开始将自己的资金从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中抽出来转而投向互联网金融,这些人有的是激进的看着投资回报的投资人,有的则是看重投资平台兼顾收益的稳健投资人。这些都构成了互联网金融早期最为重要的客户基础,他们的流失也不得不让许多人惊呼互联网金融就是“银行杀手”。 但是,互联网金融并不可能终结银行,首先在中国非法集资监管甚严的环境下,一般的p2p企业不敢于自己建立资金池;另外像银行那样以短借长投的方式经营资金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一是这些新生企业缺少足够多的自有资本、准备金和风险拨备,二是他们无法有足够的经验来应对债权错配造成的资金流动性压力;第三则是p2p企业无法向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在现有法律理论和实务体系中得到应有的制度保障;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更希望能够出现新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个新生行业也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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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意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众筹 众筹,字面含义是大众筹资或者群众募资,根据国际组织(IOSCO)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股权众筹融资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小额、公开、大众的股权融资。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发展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北京京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7月底,共有113家平台开展股权众筹业务。这113家平台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地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四个地区的平台数量最多。截至7月,全国113家股权众筹交易平台交易额达到5 4.78亿元。 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典型流程 目前公开资料披露的股权众筹典型流程是:1项目筛选2创业者约谈3确定领投人4引进跟投人5签订投资框架协议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投资形式)7注册公司8工商登记/变更/增资9签订正式投资协议10投后管理11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项目筛选上线时,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项目筹资中确定领投人和引进跟投人不是必须的步骤,即众筹项目可以不设领投跟投制度,但我国目前多数采用领投跟投模式;项目完成后退出机制还亟待完善,除了恰当设计众筹企业组织形式,已经有对接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私募等模式。
证券众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的含义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房地产业众筹与互联网科技产品众筹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房产众筹与互联网科技产品众筹的区别在哪里?
据目前市场发展来看,房产众筹与科技产品众筹主要有有三个比较显著的区别:一是资金需求量不同。房产众筹需要的资金量相对较大,尤其是房产开发类众筹项目,几乎没有低于亿级别的项目。而科技产品众筹一般在百万级以下,有些项目只需5位数字即可完成;二是回报预期不同。科技产品众筹的商品回报更容易实现,股权回报的收益预期非常高。而房产众筹的商品回报只能限定少数人群,股权回报的收益率也远低于成功的科技产品众筹;三是产品服务客群不同,科技产品众筹的用户群体非常年青,“尝鲜”是他们的主要诉求。而房产众筹的客群相对较理性,年龄也相对成熟。
二、房产众筹必须打开项目空间
现在市场上的房产众筹平台大都紧盯着房地产开发商,但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与房产众筹自身的不成熟,让房产开发类众筹还处在萌芽状态,所以很多众筹平台的项目量非常少,客户没有选择空间。实际上,房产众筹不应该完全被定义为开发类众筹,大量的房产存量市场需要去改造,需要去运营,需要去盘活。因此,从业者和投资者完全可以打开思路,加大运营类房产众筹的力度,让房产众筹平台拥有更多可选择的空间和余地。另外,众所周知,人类的2/3活动是在房子空间内完成的,把这些活动与房产联结起来进行众筹的实践,也应当是房产众筹的题中之义。
三、房产众筹有个高大上的梦想
房产众筹只是房产市场的一部分,不是房产市场的救世主,不可能解决房产市场现存的全部问题。那些已经证明是失败的项目,如:没有市场价值的烂尾楼,难以销售的远郊住宅……众筹也不能扭转其失败的事实。房产众筹必须服务那些能让人眼前一亮的有创意的项目。这些项目承载着项目主的梦想与情怀,同时也能激起投资者的兴趣,这就会使得在项目还没有开始时,项目主身后就有一群痴迷的人支持他们,这是房产众筹成功的根本。房产众筹还可以加大公益力度,帮助更多困难群体实现空间条件的改善,帮助他们享有更好的生活。房产众筹必须放开心胸,帮助房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帮助人们拥有更好的生活空间,帮助更多的人实现房产梦想。
四、房产众筹要有核心价值
房产众筹必须能说服投资者,他为什么会跑赢市场以及凭借什么战胜传统模式。这个问题可以从下面三个角度来回答,这也是房产众筹的价值核心:一是更关注用户,无论是房产用户还是投资用户。传统房产模式更关注产品,在楼盘封底前与用户沟通不足。而房产众筹可以从拿地阶段就与用户保持互动,让用户成为产品设计和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二是让效率更高。房产众筹继承了互联网的基因,让科技帮助房产行业再次腾飞,帮助房产行业实现全流程再造,发挥众筹筹智的优势,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三是让信息沟通更直接。房产众筹项目与用户的沟通必须是随时随地且时时畅通的。这样方便各类主体者以主人翁身份直接参与进来,为项目进行献言献策。比如房产的建筑工人也可以成为房产众筹的用户,可以直接传送房产建筑的信息;房产用户也可以时刻关注并传递房产周边的情况,让所有主体通过房产众筹平台实现信息流的高速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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