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饰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吗
倘若该首饰仅限女方佩戴使用,便可视为女方之个人私有财物,缘由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所特用之物品皆属于其个人财产范畴。若金银首饰为双方共有时尚装饰品且系婚后所得之物,除非赠与人在赠送时明确表明只将其赠予某一方所有,否则此类珠宝饰品均应视作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首饰是女方婚后个人财产吗
首饰通常被视为女方的私人不动产。婚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包括:
1.在结婚前即已取得的财产;
2.由于身体遭受损害而获得的补偿(例如,治疗费用和残疾人生活津贴);
3.由遗嘱或赠予协议明确规定仅归属该方所有的财产;
4.专为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5.其他应认定属于该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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