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几岁离婚可以自己选择父母
关于年满八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中享有何种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该年龄段的儿童拥有独立的自主选择权。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岁时,父母在拟定离婚协议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并征求子女的主观意愿。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异而彻底消失。即便离婚后,不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合法子女。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则可以将抚养权交给父亲:
(1)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2.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让不满两周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以予以批准。
3.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法院将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他/她抚养: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跟随他/她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3)他/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他/她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却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几个月想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新生儿诞生满一年以上或终止妊娠六个月以上之后,夫妻双方便可提出离婚申请。具体而言:
1、倘若提出离婚的一方为男性,且在新生儿诞生成活超过一年、或是对方处于孕期以及终止妊娠达六个月以内时,除非符合法院所认定的必须进行立案的条件,否则该男子无权发起离婚诉讼。
2、至于女方,无论子女何时落地,均有权主动提出离婚诉求。
然而,在女性身怀六甲、分娩后的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六个月以内这三个时间段中,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主动要求离婚或被法院确信审理男方离婚诉求具有必要性者则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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