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提前几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范,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请求之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决定。因此可以推断出,取保候审这一项改为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同样也需要在收到相关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裁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应向申请人进行详细解释并阐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的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请求必须在三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决策。而在改取保候审为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时,同样需要在限定的三日间内在程序上进行处理。若存在任何异议或疑虑,此时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务必向申请人做出详尽的解释分析并且详述相关的原因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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