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走私罪而正在狱中所服刑的犯人来说,若其满足减刑的资格,便需将减刑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决定该犯人是否获得减刑的机会。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减刑的适用条件以及限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各类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只要能够切实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显示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者,均可申请减刑;
然而,若有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者,则必须予以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展现高尚品质;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罪是否可以判缓刑
对于涉嫌违反走私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若其符合法定条件,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在涉及到走私犯罪行为时,如若被告人所应接受的惩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锢,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负面影响有限;倘若被告人能够出于自身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后能够以实际行动表现出诚意悔过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安置,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帮派成员等特殊群体,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针对具体情形开展综合评估,以期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判决的机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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