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网上在逃会被抓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文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涵盖了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限超载及未经许可而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多种情形。若有人在网络空间中发布有关规避危险驾驶罪追捕的信息,此举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
然而,倘若此类行为涉及到提供虚假信息以逃避法律责任,则可能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散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若该名人士在网络上发布规避追捕信息之后,被执法机构察觉并采取相应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逃避追捕的相关规定,此人可能面临被逮捕的风险。
然而,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发布信息的详细内容、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总而言之,虽然危险驾驶罪的网上在逃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根据实际情况,仍有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具备多样化特性。关于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如何躲避追捕的信息,虽然暂时无法明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是如若提供了虚假信息以期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那么便很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当所述行为涉及到躲避追捕时,其行为人将会被牵涉其中并有遭受逮捕的风险。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务必结合案件细节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法律风险。在此背景下,当事人还可能需要承担起更多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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