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抢劫的追诉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对于犯下抢劫行为的犯罪人员,所应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期限低于等于五年时,其刑事追究的有效期将为五年;若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期限大于五年但小于等于十年时,那么其刑事追究的有效期则为十年;而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刑事追究的有效期将延长至十五年;在所有情况中,当法定最长徒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该类罪犯的刑事追究有效期被明确设定为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在经过二十年的间隔后仍然决定需要继续展开对某被告人的刑事追究活动,那就必须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和许可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抢劫的预备行为是什么意思
抢劫罪的预备形态,指犯罪人在预备阶段通常会为实施犯罪而预先购置合适的工具或者创设特定的作案环境。
然而,如果在即将发动抢劫行动之前便已为人察觉,那么这种情况就适用于抢劫犯罪过程中的预备行为,其所涉及的侵犯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等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未实际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