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再开庭会怎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收到解除通知之日止,最长期限不得逾越12个月。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流程未曾中止或延误,且并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则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应适时解除此项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后,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相关单位。若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而案件仍未审结完毕,则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取保候审人员需依照法院的具体要求出席庭审,接受审判。若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已审结完毕,则被取保候审人员或许无需再出席庭审,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法院的特别指令要求其出庭。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员应根据法院的具体安排与要求,积极参与后续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庭审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再缓刑吗怎么判
若符合特定条件,便可在取保候审后,予以缓期执行。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2、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3、罪犯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
4、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5、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在最长之12个月内,若其间不曾产生任何中断事项或者不应追究责任的情况,那么待期限届满之时,便可自动获得解除。在期限结束之后,义务机构必须及时地将此情况通知到相关人员。如果在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解决,那么被取保候审者需要按照法院的具体要求出席法庭审理;然而,如果案件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除了某些特定的例外情况之外,被取保候审者则无需再次出席法庭审理。总而言之,在被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应当依照法院的具体要求积极参与到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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