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打伤孩子刑事拘留几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当公安部门针对被拘留人员,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查核准。若在特定条件下,该申请的审查期可延长至一日乃至四日。然而,如涉及流窜犯、累犯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者,审查核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倘若丈夫因殴打子女而触犯法律,那么他很可能会遭受刑事拘留。按照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日,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也只能延长到四日。至于那些涉及流窜犯、累犯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者,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然而,实际拘留天数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裁定来确定。若丈夫在拘留期间,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他们将在拘留期满前三日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四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核准。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丈夫将会被正式逮捕,并可能面临更为复杂的刑事诉讼程序;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将释放他,同时将执行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关于是否应选择离婚这一决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存在改正错误之决心的话,则不妨暂不考虑离婚事宜;反之,若是难以改正陋习,那么离婚便成为了唯一的选项。无过错一方应该尽全力寻找和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的病历、警局的出警纪录以及以往类似事件留下的相关证据等等,将这些有力的证明提交至法院,从而发起离婚诉讼以求法律公正裁决。
当这种行为上升为重婚之时,亦或是采取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行径,已然触犯了刑法,相关法律机构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产生法律责任追究。而受到伤害的一方,完全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请求;与此同时,任何公安机关在接到此类报案后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尽快依法严肃处理并做好公诉环节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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