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多久能办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尤其是第六十七条)中所述,为确保提供公正平等的法律保护,取保候审可在被控告或涉嫌罪犯满足上述四项特定条件之一时进行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法条并未对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实施时间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与核实、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的推进速度。若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定被控告或涉嫌罪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原则上他们有权在任何一个阶段提出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对案件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同时也需对被控告或涉嫌罪犯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法院受理后还钱了还会强制执行吗
关于欠款案件的起诉以及判决的执行期限问题,这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的过程。只要债权方能够按时收回欠款,那么法院将及时撤销对其相关资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如果债权人始终无法追回所欠款项,那么法院将持续不遗余力地推进强制执行程序。在接受强制执行请求的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法调查债务人所拥有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以及银行账户等方面的财务状况。假如当事人名下并无充足的可供执行的财物,并且他们也拒绝遵守法院的生效判决,这种情况下,他们将面临包括逾期还款在内的诸多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导致他们受到诸如限制高额消费、禁止出国旅行乃至可能被司法拘留等等更为严重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