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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期是否可以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所述,在涉及到孕妇的刑事案件中,原则上是允许进行刑事拘留的,然而,同样也可以采用如取保候审等其他的强制措施来替代。若孕妇涉案并被认为有罪,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则可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孕妇,应充分考虑到她们的特殊状况,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与保护。因此,是否能够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职员工在怀孕期间申请长期病假,其所享有的薪资待遇业经明确规定,即享有薪资。在当事人所提出的长期病假申请生效的前六个月内,雇主需按照相关法规及政策,向当事人提供薪资补偿,此时的薪资被视为疾病假期薪资,其具体金额将依据当事人工作年限以及月度/年度平均工资进行核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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