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对行驶距离是否有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未对危险驾驶罪驾驶距离作明确规定。该罪涉及竞相追逐、酒驾、超载超速及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等。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判定不依赖行驶距离,而是依据行为是否违法。
危险驾驶罪对行驶距离是否有要求

一、危险驾驶罪对行驶距离是否有要求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于危险驾驶罪,法律并未对驾驶距离做出明确规定。这一法规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竞相追逐、酗酒驾驶、严重超出限定的承载人数或者行车速度以及违反相关安全运输规定,如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情况时,予以法律制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未对行驶距离作出具体规定化。因此,在司法实践处理中,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并非以驾驶员实际行驶路程长短作为硬性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并未针对本罪的危险驾驶行为所涉距离进行清晰规定。该罪名涉及到诸如竞相追逐、醉酒驾车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反相关规定从事危险品运输等一系列行为事项。在司法实践操作环节中,对于犯罪行为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断标准并非仅仅依赖于其驾驶距离长短,更关键的是审视他们实施的行为是否已然触犯了法律法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危险驾驶罪对行驶距离是否有要求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醉驾距离危险驾驶罪有多远?
在我国国家的佳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中,驾驶员进行饮酒驾驶的情况分为醉驾、酒驾两种,行为。其中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应当承当更大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醉驾距离危险驾驶罪有多远吗?按照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就包括醉驾行为,若是构成相关人员受伤的还应当另行判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适用缓刑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危险驾驶适用缓刑的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其适用条件有: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犯罪情节较轻;
②有悔罪表现;
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只要危险驾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危险驾驶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缓刑期间应遵守的义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超员危险驾驶立案要求是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w+浏览
大家好,请问危险驾驶罪上诉状怎么写?有这方面资料的朋友能给范本参考一下吗?求帮忙,谢谢谢谢
[律师回复] 原公诉机关陕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
陕县人民法院审理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4年7月3日作出(2014)陕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3年8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豫MWA389五羊本田125型两轮摩托车,沿陕县西站胜利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与兴隆路交汇丁字路口处,与刘某某驾驶的沿兴隆路自东向西左转弯的豫MM8205哈飞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血醇检验鉴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46mg/100ml,属醉酒驾驶。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某、赵某某、张某某、张世某、张某珊的证言;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及无前科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协议书等;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鉴定意见:血醇检验鉴定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原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事故发生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某对原判认定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其认罪悔罪,未给他人造成伤害,一审量刑过重,上诉人符合缓刑条件,请求二审对上诉人从轻判处,并宣告缓刑。
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一致,且经过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上诉人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张某某称一审量刑重、请求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上诉理由,经查,案发时张某某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虽系酒后驾驶,但除造成本人重伤昏迷,脑干损伤、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等住院治疗二月有余外,未造成其他人员身体伤害和其他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上诉人张某某与事故的另一方刘某某案发后达成协议,刘某某赔偿张某某人民币45000元(已支付)。张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悔罪。综合考虑该案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对其可从轻处罚,其提出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应予采纳,但要求判处缓刑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张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陕县人民法院(2014)陕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对张某某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陕县人民法院(2014)陕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对张某某的量刑部分;
三、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审?判?长? 周正茂
????????????????????? 代理审判员? 王建光
????????????????????? 代理审判员? 吕芳芳
???????????????????????
???????????????????????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
???????????????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对危险驾驶犯罪如何处罚?
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的定罪:
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危险驾驶罪对行驶距离是否有要求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