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公安机关侦查时间通常有多长
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范畴,根据我国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此类由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在其收到起诉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裁判并宣告判决。
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尚未遭到逮捕与关押,那么人民法院对该类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应相应地缩短至受理后的六个月之内。因此,在处理侵占罪这类案件时,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通常不宜超过这六个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侵占罪公安局会受理吗
在刑事犯罪领域中,侵占罪向来被视为自诉案件范畴,只有在受损方自行决定采取法律程序以追究行为人责任时,才可能启动司法程序。因此,若受害者认为某人实施的行为已符合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即可直接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不至于需要先通过警察局进行报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他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非法占有,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数目,拒绝归还的情况下,行为人应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惩罚;如侵占金额更为庞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其面临的刑罚则会升级至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对于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的非法占有行为,同样适用上述规定进行惩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侵占犯罪”属于可以由个人、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亲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范畴,而相关司法部门则需要在六个月内进行裁决和判决。但是,如果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尚未被逮捕归案,那么审判时限将会相应地缩短到仅仅六个月的时间内。这无疑给公安机关在处理侵占罪相关案件时设定了不容逾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