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会关在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行为所涉罪责,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双重刑事惩罚。倘若在此期间牵连到其它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应依照处罚标准较为突出的那一项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嫌犯,其可能会被暂时羁押于看守所内,静待法庭的公正审理。若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送入监狱中接受相应的刑罚。
至于具体的关押场所及刑期长短,则需视法院的裁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拘役处罚以及罚金制裁。如果涉及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以其更为严重者进行量刑确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将有被扣留、拘留等待法庭审判的可能性。如达到犯罪标准,将面临牢狱之灾,刑期长短和所在监狱都将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定并实行相应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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