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原件丢了,照片有效吗
若欠条正本遗失,虽可依照片作证,然而根据现行法规,照片往往需搭配其它证据方能成立诉讼证据。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欠条原件丢失可以打官司吗
依据相关法规,书证应以原始文件作为证明手段,然而若因各种缘由提交原始文件确实存在困难时,则可考虑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者是节录本等替代品。故此,即便欠条的原本已经遗失,当事人仍有余地通过提交欠条的复制版、照片或是其他形式的副本来作为证据,只要这些证据被证实为真实可靠,即可作为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换言之,欠条原件的遗失不会对当事人提起诉讼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只要他们所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定的形式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若欠款凭证原件不慎遗失,仅仅凭借相关照片恐怕难以满足作为有效法律诉讼证据的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条例,举证过程中必须将各类证据综合运用,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体系,才能具备充足的证明效力。因此,在欠款凭证原件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其他类型的辅助性证据材料,以期提升照片所涵盖事实的证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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