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检查其是否满足以下三点。实际上,只要是真实的自愿表达,未违反任何法律及损害他人权益,该承诺书便享有法律保障并应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入职承诺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入职承诺书虽然不被视为正式的劳务协议,但若该签约文书已明确规定了工作期限以及薪资福利等必要的劳务合同内容,那么它也可被视作具有一定效力的劳动合同。
然而,当入职时仅签署入职承诺书而未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时,员工有权要求雇主在用人满一个月内补充订立劳动合同。若超出此项期限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雇主要求支付双倍薪酬。在电子商务日益普及的今天,人们已经开始广泛应用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各种经济行为,这其中自然包括签署各类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通信手段来成交设立、变更或者结束财产性的民事权利债务关系的合同。这种形式的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首先,必须满足法律认可的原始形式以及文档存储规范;
其次,其电子签名必须合法有效;
最后,须经过第三方机构的有效鉴证。而合同的订立方式则包括三种类型: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各种非正式的特殊形式。尽管大部分合同仍然采取传统的书面订立模式,但是诸如电子版合同书,信函,各类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能够具体体现书面记载内容的形式均可作为合同的载体。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关于就职承诺书,若要使之具备合法的约束力与公信力,应满足以下三大前提条件:首先,保证各项条款的准确性以及个人意愿的真实表达。其次,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最后,确保协议内容不会对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侵害。只有完全符合上述所有准则要求,此份就职承诺书方能得到充分履行和相应司法保护。因此,作为约定双方,在签署就职承诺书之际,务必十分审慎严谨地审查其中所有条款内容是否皆合法且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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