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赔付尚未实现,则此情况并非属于欺诈行为;就保险欺诈未遂的量刑而言,它应依照保险欺诈罪相应的处罚标准予以轻度处理,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罚,或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范围内进行轻度处理。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驾驶证扣12分后补考有期限吗
若驾驶员在同一计分期内被扣除整整12分,如此驾驶员的驾照并不会因此被吊销或是注销,因此并不需要再重新考取新的驾照。
然而,如果机动车驾驶者在同一计分周期内积累积分已经达到了12分的上限,那么该驾驶者就应该在接下来的15天之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接受长达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知识方面的强化教育培训。待驾驶员经过这一轮的教育培训之后,车辆管理部门将有责任在接下来的20天内为他举行科目的第一次考试。若是机动车驾驶人在同一计分周期内连续两次以上被扣除分数累计达到了12分的程度,车辆管理部门就有权在科目一理论考试通过以后的10天以内,对其进行科目的第三次考试。如果驾驶证持有人在驾照被扣除分数达到12分的情况下,拒绝参加相关的学习和考试,那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公告该驾驶员的驾驶证暂停使用。
《交通法》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若保险理赔请求未能最终通过或兑现,此类情况无法构成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然而,针对涉嫌保险诈骗却终究未果的相关刑事责任判定及量刑标准,应依据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规进行考量。同时,为了平衡各种因素,我们还需给予合理的从宽处理。依照现行规定,那些企图实施保险欺诈但终告流产者,或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徒刑之刑罚,或是在判处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得到相较之下较为轻微的判决。由此可见,即使是那些未能达成既定目标的欺诈行为,也必将受到严肃的法律制裁。然而,同违法事实已然成立者相比,这类罪犯的惩罚程度无疑会比前者轻许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