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撞保险公司赔现金不
并非如此,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采取货币转移的方式,即将相应的赔偿款项直接转入投保人或者实际受害者的银行账户之中。所谓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泛指在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人自愿向受害方支付的各类法定赔偿内容,其中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营养补给、鉴定评估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被撞保险的钱如何取出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若涉及到主要责任人的车主先行为伤员支付了医疗费用,那么在后续的理赔环节,保险公司将会依据车主所购买的保险类别以及相应的保险金额、责任分担等情况进行赔偿。对于之前车主垫付的医药费用,需要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磋商以确保能全额追偿回来。若在双方就垫付款项的追讨问题上产生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许多汽车保险承保机构也会提供医药费用垫付服务,但这通常需要提供由交警部门开具的垫付通知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大多数的案件中,我们会选择以资金流转的方式,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所需要承担的理赔款数额直接交由投保人或者是受损害方进行实际的收付款项。关于该赔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其中包含了对于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费用等方面的补偿,同时也涵盖了鉴定评估费用、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用等多个方面。这些赔偿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协助受损害方尽快地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并且尽可能地减轻他们在经济层面上的压力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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