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交通事故相关判刑过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具有上诉权利。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之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之后,如果被告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此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是口头表达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直系亲属在获得被告人明确同意后也可提出上诉。
同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利就地方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判决与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的案件中,若判定被告人应受之刑罚过于轻微,受害者及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上诉。而对于地方司法机关已经做出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时,被告人本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时,经被告人本人同意后,辩护律师以及直系亲属亦有权利参与上诉活动。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同样具备申诉权利,并可以就其中涉及的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在此特别强调,不得剥夺任何被告人的合法上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