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别人的车开走保险赔不赔
该事件中,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理当作出相应的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乃针对机动车本身作为保险对象,将被保险人对在交通事故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视作保险标的之保险制度。进一步而言,即因投保机动车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法定损害赔偿,均属保险利益所涵盖的范围内。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投保人与实际驾驶人往往并非同一人,故此,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所追求的保险利益,绝非仅限于保障自身的责任利益,更应包含机动车的实际驾驶者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责任利益。因此,合法的车辆借用人亦应被视为被保险人。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把别人的车刮伤后走了算逃逸吗
1、在行车过程中意外擦碰他人车辆,却未留下任何痕迹并离去,若此行为明显体现出肇事者已知晓事故发生但擅自离场,可判定其行为构成肇事逃逸之嫌。
依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肇事者逃跑所带来的所有责任均由肇事者独自承担,不过,如有充分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也存在过失行为,则可酌情减轻肇事者应负的责任。
2、当然,个别情况下,如肇事者对所碰撞的细节浑然不知,且在事后被对方要求索赔时才被告知,此时肇事者并不属于逃逸,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调查与处理流程,通过保险公司评估损失,依法进行赔偿。此外,需特别强调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无论何种原因,只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皆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次事件中,保险公司理应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责。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本质上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所面临的法定赔偿义务。因此,保险利益应当覆盖由于投保车辆引发的对第三方的法定赔偿。考虑到投保人和实际驾驶人有可能并非同一主体,保险权益范围还应该包括实际驾驶人员以及所有可能需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关联方。基于上述原因,合法租用车辆的使用者也应视作被保险人身份,保险公司应当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