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决定与否,主要是依据每个案件的独特性质,其中涵盖了嫌疑犯的社会危害程度,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是否拥有稳定的居处及职业等等多元因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若某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以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以及保证随时接受传唤,那么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事宜。
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属于司法部门进行独立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不够帮信罪未达到量刑判多久
在我们谈论到“不够帮信罪”(又称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话题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此类犯罪行为未能触及到法定的量刑准则,那么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施加惩罚性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来看,只有在行为人确实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援,同时情节恶劣到了严重程度的时候,才会构成这一罪名。
然而,若情节较轻或并未实际产生严重后果的话,可能会得到司法机构的宽大处理,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对案件情况的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决定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并接受取保候审时,需要全面考量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以及他们的居住和职业稳定状况等因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轻判刑罚并且经采取某种实质性的监管确保其不会对社区造成任何实实在在的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准予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然而,最终的裁决权力仍由司法机关依据其独立的判断力行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