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刑事拘留困境的当事人若欲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通常须满足以下两项必要条件:
其次,不得对社会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相关亲属或辩护律师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供合适的担保人选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作为担保。而审批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具体的审核期限难以精确预测,不过,尽早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与证明文件无疑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被刑事拘留之时,若希望获得保释,必须作出承诺,保证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责任,并且不能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任何威胁性质。此时,其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向具有管辖权的办案机关递交相关申请文件,并同时提交是否能出任担保人的资料或者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辅助证明。审批该项申请的职责归属于公安司法机构,而核实及评估的具体期限可能难以进行准确预测,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备齐所需的全部材料便显得尤为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缩短面临困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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