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怎么定性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显著区分主要体现在两种犯罪所涉及的犯罪主体以及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等方面。前者,即职务侵占罪,其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机构的从业人员,他们通过滥用在职务上获得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至于后者,侵占罪,相较而言,其犯罪主体并不局限于特定类型的从业人员,它适用于任何非职务行为的情境,通常情况下,被指控者系为了个人私利,非法占据他人遗失物品、埋藏物或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条则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与侵占罪在其犯罪名称的本质界定方面存在明显区分。前者所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这些人运用自身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占有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而后者并不仅限于特定行业的从业者,它涵盖了个人对他人遗失物品、埋藏物或者受托管理的财物进行非法侵占的情况。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以及行为性质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因此在罪名定性上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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