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可能涉及对非法获利的依法追索。
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并未直接设定为财产的全面没收。若犯罪所获取之财物得以成功追回,则此部分财物通常将依法返还至遭受损害的相关单位;反之,犯罪嫌疑人的私人财产亦不能因为其定罪而自动地实现全面没收,除非这些私人资产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明显且直接的关联性。但是,在特定情况下,经由法院判决,依旧有可能对用于从事犯罪或者来自于犯罪的各类财产进行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诉讼中,犯罪行为所获取的非法收益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索回来,并将其中的部分款项返还给受害的单位。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会对个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直接而全面的没收。只有当私人的财产与犯罪活动之间存在着直接且密切的联系时,才有可能依据法律程序通过法院的裁决来进行没收。特别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那些被用于实施犯罪或者来源于犯罪行为的财产都有可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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