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获利指的是个人获利吗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对于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却仍然为之提供支持和协助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所得,还包括为了单位谋求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在帮信活动中所得到的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还是为单位带来的经济增长,均可以被视为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获取的财产收益并非仅仅局限于单一个体收入的范畴,更进一步包括了对企业或组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贡献。该罪行普遍涵盖了那些对于他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具备明确认知但仍然选择为之提供便利与协作的行为举止。其中,无论涉案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表现为何种形式(如货币资金抑或是实体物品),亦或是因之而带给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增值情况如何,均属于法律定义上"收益范围"的概念。因此,在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罪判决及量刑裁定时,必须从全方位角度综合考量以上各项因素所构成的相关权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