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保释候审的被告展开庭审程序之际,通常情况下,有关司法机关会将其传召出庭参加。此举源于保释候审乃刑法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表示尽管被告暂时处于自由状态,然而面对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他仍然须承担相应角色及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对由公诉方提交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若通知书中对指控构成犯罪的具体事项有明确表述,且附带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以及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等相关材料,便应决定启动庭审程序。在此背景之下,倘若被告已获得保释候审,那么法院将会依法通知其出席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士通常需要接受法院的传召,要求其出庭参与庭审活动。保释候审作为一种刑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虽然使被告人暂时获得了人身自由,但是他们仍然需要对庭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负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法院对于公诉案件进行审查之后,如果认定指控罪名的成立并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撑,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裁定。在此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被告同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接到相应通知以参与庭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