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法院可以延长几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期限,都绝对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这是为了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调查处理与提起审判活动都不得半途而废或停滞不前。倘若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该决定应在规定期限行将期满之前作出,并且需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详细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法院判决有期限吗
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时限规定,这一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于案情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都不得有所中断。一旦发现行为人不应再受到刑事追诉或取保候审期、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而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际,也须按时地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审判活动将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如果需要对这一期限加以延长的话,必须在其即将期满之前做出决定,同时也得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告知。在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