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盗窃罪的私下调解,往往是受害者与加害者或者其亲属在法律程序之外,通过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从而化解纷争。
然而,刑事和解则属于正式的司法程序范畴,通常由检察院或者法院主导并组织实施,在此过程中,加害者需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对加害者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盗窃罪私下赔偿不坐牢吗
涉及盗窃罪名的案件即使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此类案件属于典型的公共诉讼案件,刑事责任的内容无法通过当事人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予以解决。仅在涉及到经济损失的补偿以及赔偿方面,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充分协商,以争取得到对方的理解与原谅。
根据具体情况,司法机关有可能酌情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若情节相对较轻,甚至可以考虑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私下调解乃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达到赔偿解决的方式;然而,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和解则是经过正规司法程序所作出的正式制度安排。执行刑事和解的核心权利在于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涉及到加害方需要承认其行为构成犯罪,并且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具体的案情给予加害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责任等不同程度的处理,这充分体现出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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