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法律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并执行我国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被列入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序列之中,其主要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是在公路上基于酒精的麻醉作用而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参与提供校车服务以及人员密集的团体旅行活动,或者是在长途客运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或严重违反规定的最高速度限制等行为。这一罪行的设立,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内蒙古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该罪名直接侵害了我国对各类经济合同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共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合同的缔结及履行环节,犯罪主体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实施了获取相对方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涵盖了单位组织;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分子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目的在于非法占有相对方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项规定,对于涉及酒后驾驶,校车以及客车超载超速等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行为的危险驾驶罪严惩不贷。设立此类犯罪并施以重典,旨在全力保护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并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内蒙古对相关法律条例坚决贯彻落实,旨在确保全区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宁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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