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叫刑事拘留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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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侦查、防止逃避追诉和干扰作证。该措施须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以确保程序合法与权益保障。
什么才叫刑事拘留

一、什么才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手段,针对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特定且法定的紧急情况下,这种手段可以暂时剥夺这些人员的人身自由,以便于更好地进行侦查工作、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以及防止其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最长不超过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才叫刑事拘留人

刑事拘留,简称刑拘,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复杂且严重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目前已被认定为正在实施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紧急状况之下,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干扰证人提供证据,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役是司法机构,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等,对于现行犯罪者或是那些有潜在重大叛逃风险的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法律手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调查事宜的顺利进行,防范他们试图逃避司法制裁以及干扰案件的证言提供。这项举措必须要在法定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施行,时间上一般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以此来确保法律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权益保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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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判刑,就要看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拘留执行的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执行的是行政拘留,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如果执行的是刑事拘留,可能会被判刑。
  相关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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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判刑,就要看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拘留执行的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执行的是行政拘留,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如果执行的是刑事拘留,可能会被判刑。
  相关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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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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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延长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的特点在于不是仅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拘留的对象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第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那么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呢依法来说,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人民没有刑事拘留权,只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对于法律没有赋予刑事拘留权利的个人和单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涉嫌非法拘禁。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就会担心,所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 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为时间问题背的已经忘了,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大家啊什么叫拘留呢,拘留期限是多久?谢谢了。
[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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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涉嫌刑事拘留
涉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有证据表明嫌疑人可能犯罪,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犯罪,就需要对其进行拘禁。但是,拘留只是一种初步的推测,嫌疑人是否犯罪还需要经过后续的法律程序来确认。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并不是最终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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