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送检察院吗
在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调查的案件一旦依法审理完毕,则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切且充实,同时需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的资料档案和证据文件等,共同提交给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完成所有必要的调查工作且证明犯罪事实清晰无疑、证据确凿有力之时,应编撰并提交《起诉意见书》以及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至所属同级人民检察院审理与审核,由该院根据案情慎重考虑是否向审判机构提出正式指控。这一严谨而规范的流程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也为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筑起坚实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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