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一定必须由亲属作为保证人。实际上,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人既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其他公民。只要这些保证人能切实履行其监督职责,确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随时听候传唤,便可承担起保证人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内,取保候审并非必须借助亲属作为担保人才得以批准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担保方案可供选用的有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两种途径,其中保证人并不仅限于亲属范畴,但其必须满足相关的资格条件。作为保证人,他们需要承担起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后者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配合调查工作。因此,在选择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时,我们可以看到其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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