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会在抓捕吗
取保候审制度乃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在犯罪嫌疑人身无束缚且保障案情不受干扰的前提下,对其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或者征集担保人员,以确保其在未被羁押的情况下仍能履行与案件相关的义务。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逃避调查、销毁证据等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拘留乃至逮捕等强制措施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案件公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诸多法定的义务。如若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例如躲避警方的调查或者有意图地销毁重要的证据资料等,公安局有权采用适当的强制手段进行干预,其中可能包括对其实施拘留,乃至逮捕,以此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公正、公平地审理相关案件。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接受取保候审就可以完全避免再遭受拘禁的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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