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罪行属严厉程度较高的刑事犯罪之一,作为受害者,您并没有权力单独发起撤销案件的申请。一旦相关案件已经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那么是否需要持续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则需要由检察院以及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明确的裁决。这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制度旨在重申公共利益保护以及社会秩序维护的基本原则。即便受害者有心请求撤销指控,然而司法部门仍将会根据案件所提取到的证据以及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是否应当继续展开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二、强奸罪受害人改口可以不予起诉吗
在面临性侵犯罪时,受害者固然可以选择不予提起民事诉讼,然而,他们却无法请求放弃刑事诉讼程序。这主要是由于强奸罪系公共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被视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当行为人为实施此类违法行为而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将依法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性暴力案件乃为严重之刑事犯罪,受害人并无独自撤诉的权利。检察机关及法院会根据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此举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即使受害人有意撤诉,司法部门亦会全面审视相关证据,以决定是否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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