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
对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说,若能及时发现存在洗钱活动的迹象,则享有权利向负责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的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材料。
同时,知悉金融机构有责任与国家共同致力于反洗钱事务,且这其中涵盖了各家法律上的认可并且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各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以及必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殊非金融机构,都应遵守相应的法规条例,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实施有效的监控工作,建设并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妥善保管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建立并执行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上报规则,以确保可以准确遵循并履行反洗钱的各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什么举报
在中国,所有抵制清洗黑钱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履行。如果公众或私人机构发现存在此类非法活动,具有遵照法律法规进行报告的权利。
此外,金融机构亦承担起配合国家贯彻反洗钱政策的重要任务,这些金融机构包括了经合法授权设立的实行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以及其他已被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公开发布的实现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若任何机构或人士察觉到存在洗钱行为,均有权利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检举报案。尤其是金融服务业巨头们,诸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信用合作社等,他们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在我国境内,所有的金融机构以及特定的非金融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各类交易进行严密监控,不断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同时还需严格执行大额及可疑交易上报规定,以确保能够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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