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充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当房屋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若有关于入住后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状况(连续性超过六个月)以及已经入住但长期使用情况的空置物业,业主有责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按照相关法规和约定,业主只需按照公共服务费用标准的70%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用即可;或者依据各省级、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空置房的减免政策,来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二、南充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已竣工完成但尚未交付予购房者的物业项目,或者由于建设单位的缘故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还给物业购买方的物业产品,在此情况下,物业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及物业服务资金将由建设单位全面承担并支付。在业主对物业进行验收之后,按照规定,对于尚未经过装修且尚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未入住物业,或者是入住之后(包括房屋装修期在内)因为特殊原因而长时间未被使用的空置房屋,自业主完成验收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且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之日起算,其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将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进行缴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住宅楼入住之后,如出现连续六个月以上无人居住或长期闲置不用的情况,业主须向物业管理公司递交详尽的书面声明以作说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业主有义务缴纳70%的公共服务费用充当空置物业管理费用;或者依照各级政府主管机构制定的关于空置房产的优惠政策,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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