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即“汽车交强险”,其责任限额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执行,并实施统一规范。本保险的主要责任限额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即生命伤亡与残疾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实际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有车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1.其生命伤亡和残疾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人民币;
2.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18,000元人民币;
3.而对于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则定位在2000元人民币。
最后,我们来看无车方在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
1.其生命伤亡和残疾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
2.在医疗费用赔偿上,则只须支付1800元人民币即可;
3.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则仅需支付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分别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所提供的赔偿范围主要聚焦于被保险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本车乘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此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政策,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法定责任限额范围进行赔偿。具体而言,该项赔偿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于受害者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支付最高额度为11万元人民币的死亡伤残赔偿;
其次,对于受害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支付最高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赔偿;
最后,对于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支付最高额度为2千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从全国的层面来看,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已经实施并得到了广泛应用。该项保险的主要责任限额涵盖了生命安全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支出以及财产损失赔偿等方面。具体而言,当涉及到有车方负有主要责任时,其限额如下所示:首先是生命安全和伤残赔偿金额度,高达18万;其次是医疗费用额度为1.8万;最后是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为2千元。而对于无车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限额则相应地调整为:生命安全和伤残赔偿金额度降低到了1.8万;医疗费用额度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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