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做了直接走可以吗
签署劳动合同时,若有辞职意向,不可直接离岗而去。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方可离去,并且在离开之前,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所有离职手续。若正处于试用期阶段,则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告知用人单位方可离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正常情况,尽管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合约,但您并不是必须要遵循这个规定。事实上,由于存在一个试用期,在这段期间内,您有权选择无任何理由终止这份工作。
然而,假如您未能前往工作岗位并且也未曾申请过假期,那么该公司将会被视为您单方面宣布结束与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此前提下,考虑到用人单位已经同您签署了关于此类事项的相关合同,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建议您最好能够提前至少三天告知该用人单位有关的决定。当然,若因未提前通知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您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协商制定和签署劳动合同之际,如若产生了员工辞职的意向,那么他们是无法直接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劳动者,您应当预先至少30天时间,向雇主提交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并且务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妥当全部的离职手续之后,方能合法合理地离职。如果您目前正处在试用期阶段,那么仅需要提前3天通知所在公司后便可以办理离岗事宜。遵循上述规定将会对于保护劳动力资源以及企业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保证双方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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