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是由谁赔偿的
在实施包揽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政策时,必然要包含将工伤职工伤残鉴定所需负担的费用列入其中。初次的伤残鉴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这当中主要涉及到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以及鉴定专家的差旅费用等各种支出。即使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购买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并且已按照足额缴费要求履行义务,也不能改变这部分费用依然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事实。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所购买的工伤保险已能够完全覆盖上述费用,那么这些费用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对于工伤赔偿项目的支拨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保险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倘若雇主已经按照法规要求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其所担负的工伤赔偿义务即可全权交付给用人单位自行处理。如雇主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应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垫付,而后再向雇主要求赔偿。待雇主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及其相应的滞纳金之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基金方能根据规定支付新产生的工伤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在推行工伤事故赔偿全权负责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将工伤职工的各项伤残鉴定费用综合考虑进去,这其中包括了鉴定费用,检查费用,诊断费用以及鉴定专家因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用等等。就算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购买了足够的工伤保险,这些额外的费用仍然应该由企业负担。而如果工伤保险已经能够涵盖到这些费用的话,那么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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