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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内地居民进行离婚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双方的当事者必须提交以下的必要文件:首先,是要求提供当事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件;其次,当事人必须提供其已有的结婚证书;再次,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作为证据确凿的证明文件;最后,需要提交的是个人近期的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办理离婚需要预约吗
在中国,离婚属于需要预约的事项。目前,我国确实立由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旨在保护婚姻稳定性和家庭和谐。
若男女双方希望执行离婚登记程序,应当首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待30天离婚冷静期中止后可选择撤回该申请;如未能撤回且期限已满,则男女双方便可以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并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履行离婚手续的过程中,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需要事先准备以下必备的文书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定婚姻关系存在的结婚证书,以及由相关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作为法定依据。除此之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亲自拍摄并按时归档的一张近照以供核实。这些文件都是认清当事人身份,确保申请资格合法公正,并且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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