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不慎丢失了结婚证书,当事人可首先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出补办结婚证书的申请,在成功获得新证书后,夫妇二人需携带各自的户籍薄、身份证件;己方原有的结婚证件;以及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以亲自形式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并通过冷静期后,方可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结婚证丢了能办房产证吗
若您的结婚证书不幸丢失,那么您将不得不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办手续,或者前往当地公安部门获取相关证明文件以方便后续办理房地产证书事宜。
对于那些因遗失或损坏导致婚姻证书无法使用的情况,当事人可持有的户囗本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向原先办理过婚姻登记的机构或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对其婚姻登记历史资料的严格核查,如果能够确认真实有效,那么这些机构则会为申请人重新颁发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若其中一方遗失了结婚证书,应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补发。在获取新的结婚证书之后,夫妻双方需要携同各自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原来的结婚证书,同时还须手写签署下离婚协议书,且必须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对各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后,如果认定该申请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并且通过了为期30天的冷静期考验,那么就可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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