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怎么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农村户籍的公民在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过程中,存在不允许进行一次性补缴的情况。具体而言,只要在新农保制度正式实行之时,已经步入60周岁并且未曾享受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待遇者,便可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直接每月获取基础养老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该符合参保条件的亲属仍然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对于那些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之后且正式达龄领养之日之前的15年内,距离法定领养年龄尚有不足15年时间的农民朋友们来说,他们应该按照年度进行缴费,同时也被允许进行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而对于那些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之后且正式达龄领养之日之前的15年以上,距离法定领养年龄超过15年时间的农民朋友们来说,他们同样需要按照年度进行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要达到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二、农村养老保险女性多大年龄领取
根据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农村社保体系中,年满六十周岁且已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达十五周年的女性农民,有权享受养老金福利待遇。而在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女性参保者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通常是男同志为六十周岁、女同志为五十周岁),且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至少十五年,方可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对于部分特殊职业的女性劳动者,如女干部等,其法定退休年龄则为五十五周岁。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地区的居民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将不再有机会进行一次性的补交。对于年龄达到或超过六十周岁且尚未享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他们可以获得由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的全额支付,但其家属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而当新农保制度正式推行之后的十五年内,如果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年限不足十五年,那么他/她就必须按照年度进行缴费,并且还可以选择进行补交以满足十五年的最低要求。然而,如果参保人已经超过了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么他/她仍然需要继续按照年度进行缴费,并且累积缴费年限至少要达到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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