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离婚所需的准备材料,由于选择的离婚方式而异。
首先来介绍一下通过协议离婚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个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离婚协议书(请以A4纸形式打印一式三份);
5.各提供两张近期拍摄且尺寸为2寸、底色相同的半身免冠证件照;
6.填写并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7.如需提起诉讼离婚,则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离婚所需的基本材料如下:
1.请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完毕后将尽快交还给您;
2.若要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通常可以提供结婚证书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对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只需提供财产清单便可,但也可以在法庭审理期间再行提交;
5.对于已经进行过两次离婚起诉的情况,原告还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开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敬请注意,在拟定离婚协定过程中,您必须携带如下必备文件:
1.户籍簿;
2.居民身份证;
3.已婚者必须持有结婚证书;
3.离婚协定文本,其中应详细记载甲乙双方就自愿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共识的表述;
5.同版式、清晰度高且近期拍摄的二寸单人平面彩色相片两张,需为正面全身照。关于诉讼离婚事宜,请携带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起诉方与被诉方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件,通常情况下可以提供结婚证书或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结婚登记申请书;
3.财物状况证明,要求提供详尽的财产清单并附带相关财产证据;
3.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还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户籍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选择协议离婚形式,所需提供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详细的离婚协议书(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复印三份)、两张近期拍摄的2寸半身免冠照片以及经过签字确认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然而,倘若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所需要提供的文件便有所不同,包括原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或其他证明婚姻状态的相关文件、详尽的财产清单、子女的出生证明及其户口簿,同时,尚必须附上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证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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