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钱犯罪的惩治手段主要由以下几类组成:
首先是承担刑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文简称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任何触犯洗钱罪行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其次是没收财产,对于用于洗钱活动的财物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判决,对其进行没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处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洗钱罪”所规定的具体惩治措施如下:
首先,会将犯罪行为人通过违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及由此所衍生出来的收益全部予以没收;
其次,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为主刑,同时附加罚金或者单独执行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惩罚,并且必须同时施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洗钱罪行的惩戒措施包括刑事责任与剥夺财产两个方面。任何违犯法律的人均须承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缴纳相应的罚款金。然而,倘若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刑期将会相应地加重。除此之外,法院还有权判决对涉及到洗钱行为的财务,以及从中获取的利益进行没收。所有这些措施都被视为用力遏制洗钱这一非法活动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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