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在京购买房产的外来人员,其必须具备在北京持续稳定居住并长达五年之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注意:这里的个人所得税并非指公司或单位替员工代扣代缴的那种)或是在北京参与了五年连续性社保的证明。
2.该申请人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北京暂住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暂住证的有效期通常仅为六个月,故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务必确保自己的暂住证保持有效状态,以符合购房要求。
3.在京拥有一套甚至更多房屋的申请人群是无法通过这个规范来获得购房资格的,若您已为人夫/妻且双方都未曾在北京拥有过房产的话,则您将被允许购买北京地区的唯一一处房屋。
4.为了顺利签约及买房流程正常进行,请提供您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凭证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同时必须保证上述所提及的三大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关于在外乡人在北京购买房产所需达到的资质条件,我们需要重点强调如下几点提示:
首先,所谓的连续五年(包括五年整)在北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条件,是指您可以从中挑选任意一年起算,然后往回倒推出连续五个年度,在这五年内,您每年至少有一次缴纳税收的行为,且这些年的缴税过程中不得出现中间中断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充缴费,否则都会被视为无效。举个例子来说明更为直观:若您打算在2014年提出购房申请,那么实际上,您必须从2009年到2013年间,连续五年来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五年的全年税务记录累计不应为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外地人在北京死了能出北京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在异地不幸离世的民众而言,其遗体应当严格遵守本地的殡葬制度和标准,按照当地殡仪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完成火化业务,禁止擅自将遗体运载至外地进行妥善安置和处置。如有特殊情况或需求,确实需要将遗体运回原籍予以安葬,则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同意;
其次,遗体必须在目的地殡仪馆先行接受防腐、消毒等必要的专业处理措施;
再次,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检验部门签发的《尸体移运许可证明书》;
最后,委托当地殡仪馆承接并承担遗体运送业务,确保遗体安全抵达位于安葬地的殡仪馆。对于正常死亡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均应在其丧葬事宜发生之前的一个月内,由法定账册的所有者(如公民的户主)、亲属、受养人或邻近住户依法向户籍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死亡登记手续并注销其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外地居民有意在首都北京购置房产,须符合以下各项基本要求详情如下:其名下必须以连续五年的实际行动,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实践中表现良好;同时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北京临时居住证明文件。对于已经结婚并且配偶双方都没有在北京市区内拥有自有房产的人士来说,可以选择购买一套房产。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婚姻状况以及户口本等,并确保自己完全符合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请特别留意,这里所说的连续五年缴税是指在过去的五个完整年度里,不能有任何中断或者补交的情况发生。例如,如果您计划在2014年购买房产,那么您就需要在2009至2013这五年间,始终保持在北京地区缴纳税款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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