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可以接回家住吗
在征得父母双方许可之后,享有探视权之人便有权将子女领回自己家中居住。离婚程序结束后,未直接获得子女监护抚养权的父或母,依法应享有探访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为其提供必要协助之法律责任。所谓“探望权”,亦可称为“见面交往权”,源于离婚后未直接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父或母一方拥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联系、会面及短时间内共同生活相处的法定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住几天吗
,探视孩子的权利人未必有权直接向对方要求带走孩子。若双方在先前并未就此达成共识,而在享有探视权的人士探望子女之后,拒绝将孩子归还另一方,那么该方有权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的方式,强制行使探视权的人士按照法院判决,将孩子送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无视已生效判决书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另一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申请,请求法院对此类行为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斗迹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获取双亲双方的同意并得到批准之后,享有探望权的人士可以将未成年子女接回自己家中居住。当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时,未能获得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权进行探望子女的活动,而另一方则负有提供协助和支持的责任。探望权是指与未成年子女进行面对面交流和互动的法律赋予的权益,旨在使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实现探访、保持联系、安排见面以及短期内共同生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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